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0-28 09:48:12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创新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队纪律,提高公司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的奖惩,均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程序进行。
第三条 权责部门
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本条例的修改和完善,并负责本条例的执行。
第二节 奖 励
第四条 奖励分类
1、嘉奖
2、记小功
3、记大功
4、奖金
5、晋升
第五条 奖励标准
1、嘉奖。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予以嘉奖,每次加发3天工资,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1)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有效者。
(2)工作努力,工作业绩完成情况优秀者。
(3)培训考核,成绩优秀者。
(4)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5)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6)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经查证属实者。
(7)培养和储备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8)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9)有其他功绩者。
2、记小功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予以记功,每次加发9天工资,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其事迹通报全公司:
(1)对于公司技术或管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废物利用卓有成效者。
(3)面对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置得当,减少损失者。
(4)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5)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6)获两次以上嘉奖者。
(7)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3、记大功。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予以记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工资,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其事迹通报全公司:
(1)对公司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施行获得重大成效者。
(2)遇到意外事件或灾难,奋不顾身施救,维护员工安全或减少公司损失者。
(3)对各项技术方法及产品质量的改进确有成效者。
(4)连续服务满3年且绩效考核优秀、未曾旷工或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
(5)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6)获二次以上记小功者。
(7)其他重要功绩者。
4、奖金或晋级。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一次性奖励现金5000元以上,并晋升工资,或者晋升职务。奖金当时放放,其事迹通报全公司:
(1)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2)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
(3)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
(4)有重大发明、革新,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5)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6)获二次以上记大功者。
(7)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8)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第三节 惩 罚
第六条 惩罚的原则
1、坚持原则
执行人员要严字当头,执法要严,但在惩罚的执行当中结合实际情况可以掌握一定的灵活性,要严得合情、合理、合法,同时要注重教育,不能以罚代教,让员工明白处罚不是目的,是为了教育。
2、公平公正
是否该罚,罚到什么程度,都不要由执行者主观决定,要有明确的标准,坚持依据条例来定惩罚,执行者不能在惩罚中掺杂个人好恶与个人恩怨,不能以执行纪律为名打击报复,确保惩罚公平公正。
第七条 惩罚分类
1、申诫
2、警告
3、记小过
4、记大过
5、除名
第八条 惩罚标准
1、申诫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申诫等级的处罚,根据员工所犯过失轻重不同给予相应的金额支出。该级别的处罚要求员工接到书面通知之时24小时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申诉,24小时内不申诉讼的,视为接受处罚。由于员工的故意行为而导致的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时,按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1)普通员工开会手机响罚款10元,管理人员开会手机响罚款30元。
(2)工作巡检表填写不规范,超前或滞后1小时,罚款20元。
(3)工作巡检表填写不规范,超前或滞后2小时,罚款50元。
(4)上班时间打游戏(网络游戏、手机游戏),罚款20元。
(5)上班时间利用网络聊天,罚款20元。
(6)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小说、通俗杂志),罚款20元。
(7)上班时间脱岗,罚款100元。
(8)班前不做准备者罚款50元。
(9)班后不清理、清扫、检查者罚款50元。
(10)上班时间睡觉者,罚款100元。
(11)不按时参加会议和培训罚款50元。
(12)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在非规定区域内罚款50元。
(13)不戴工牌和损坏工牌者罚款20元。
(14)乱丢杂物、垃圾或随地吐痰者罚款20元。
(15)宿舍留宿非公司人员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罚款50元。
(16)未经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批准私自带人进入公司办公区、仓库及非销售区域的罚款50元。
(17)私下传播不利于团结的谣言者,罚款20元。
(18)浪费公物,金额较50元以下者,罚款20元。
(19)工作时间聚集嬉戏,或在工作岗位上打闹者,罚款20元。
(20)未经许可在墙壁、地面、设施上胡写乱画者,罚款20元。
(21)不按规定着装或穿拖鞋上岗者,罚款20元。
(22)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在整改期内不整改者罚款50元。
(23)员工不经过公司批准私自进行调休者,罚款50元。
(24)违反相关工作操作规程虽未发生责任事故者,罚款50元。
(25)下班不关门、窗、灯、扇、空调、电脑的,罚款20元。
(26)工作时间之前喝酒影响本人工作或它人工作者罚款100元。
(27)办公区域禁烟,在办公区域内吸烟者罚款100元。
(28)本部门工作不力影响其它部门工作被投诉者罚款50元。
(29)应交周计划的管理人员不按时交周工作计划者罚款50元。
(30)应交周计划的管理人员不交周工作计划者罚款100元。
(31)应交月计划、季计划的管理人员不交月计划、季度计划者罚款200元。
(32)周计划重点工作内容有一项未能完成者每次罚款50元。
(33)月计划重点工作内容有一项未能完成者每次罚款100元。
2、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每次减发3天工资。由于员工的故意行为而导致的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时,除按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外,承受警告处罚:
(1)在禁烟地点吸烟者。
(2)因人为原因发生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者。
(3)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4)未经许可,携带利器进入工作场所者。
(5)出入公司辖区不遵守规定拒绝门卫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6)未经批准,利用公司设施私自制造个人物件者。
(7)工作时间以外喝酒侮辱同事或管理人员者。
(8)在公司内聚赌或有伤风化行为者。
(9)将公司车辆交给非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者。
(10)对所管理的部门出现问题不去了解不去处理者。
(11)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质量事故和工作事故不报告者。
(12)本部门工作不力被投诉不予改进再次被投诉者。
(13)不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者。
(14)不按规定保养设备造成损失者。
(15)无故拒绝上司的合理指挥或监督。
(16)因疏忽导致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人情节较轻者。
(17)其他轻微违规违纪但没有造成后果者。
3、记小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小过,每次减发9天工资。由于员工的故意行为而导致的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时,除按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外,承受记小过处罚:
(1)对公司指令或有期限的指示,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严重影响正常经营或业务的责任者。
(2)因人为原因发生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5000—10000元者。
(3)因疏忽导致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人情节较重者。
(4)工作时间以内喝酒影响自已或别人工作,侮辱管理人员者。
(5)打架斗殴或与顾客争吵,影响公司形象者。
(6)私自将发生质量问题的商品销毁者。
(7)未经同意私自将公司车辆开出者。
(8)不按规定使用消防用者。
(9)越权越位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0)向供应商索要财物,影响公司形象者。
(11)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欺骗上级者。
(12)顶撞、嘲讽、挖苦客户或供应商者。
(13)不理睬客户或供应商且态度粗暴者。
(14)对同事或上司恶意攻击、诬陷、制造事端者。
(15)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经本部门经理认定应予记小过者。
4、记大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每次减发1个月工资。由于员工的故意行为而导致的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上的较大损失时,除按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外,承受记大过处罚:
(1)因人为原因发生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0000—20000元者。
(2)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者。
(3)在公司内参与闹事者。
(4)强迫他人违反操作规程者。
(5)在经营业务中吃回扣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6)擅自变更公司政策或指令,致使公司蒙受很大损失者。
(7)拒绝上司的合理指挥或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8)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操作规程,导致员工受伤或公司财产损失者。
(9)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入办公区域内不听劝阻者。
(10)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经本部门经理认定应予记大过者。
5、除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除名。由于员工的故意行为而造成重大的过失,以致本公司蒙受财物上的重大损失时,除按直接责人承担赔偿责任外,处分决定通报全公司:
(1)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信誉遭受重大损失者。
(2)因人为原因发生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者。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4)泄露公司机密,造成重大损失者。
(5)在经营业务中吃回扣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6)贪污挪用公款者。
(7)在公司内互殴或殴人、谩骂顾客者。
(8)偷窃公司或客户财物者。
(9)工作时间酗酒滋事,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者。
(10)请假期间内,往他处工作者。
(11)不服从管理、顶撞直接上级影响极坏者。
(12)不听从各级管理人员的合理指挥,且行为粗暴者。
(13)故意破坏公司物品者。
(14)私留不良分子于公司或宿舍内,致使事故者。
(15)记大过两次者。
(16)本人或唆使他人威胁上司、同事者。
(17)怠工或鼓动他人怠工,造成严重后果者。
(18)因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19)违规违纪或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员工伤亡或公司物品重大损失者。
(20)无故拒绝接受部门领导调派者。
(21)参加非法组织,不听劝阻者。
(22)结伙纠众,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者。
(23)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24)吸食毒品者。
(25)未经请假无故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无故旷工3天者)。
(26)利用职权图谋私利或内外勾结损公肥私者。
(27)道德水准极差,虐待老人、家人,影响恶劣者。
(28)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
第四节 奖惩核定
第九条 核定流程
1、员工如发生符合奖惩标准事宜时,应由总公司行政人事部或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提报《奖惩呈报表》。填写发生时间、地点、事宜等内容(未设人力资源部的子公司,由行政人事部执行)。
2、报批程序。
3、记大功和记小过以下级别的奖惩,由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报请子公司总经理批准。
4、记奖金和记大过以上级别的奖惩,由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子公司总经理审核以后,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奖惩累计
1、三个月记嘉奖两次,作为记小功一次对待。
2、六个月记小功两次,作为记大功一次对待。
3、一年内记大功两次,作为记奖金一次对待。
4、累计记奖金两次,予以晋升。
5、三个月记申诫两次,作为记小过一次处理。
6、六个月记警告两次,作为记小过一次处理。
7、一年内记小过两次,作为记大过一次处理。
8、累计记大过两次,予以除名。
9、员工所犯过失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时,除依照本标准有关规定处理外,将移送司法部门。
第十一条 责任事故的赔偿
人为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由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连带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直接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的50%,间接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的30%,连带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的20%。
第十二条 调查性停职
1、对于严重违规行为者,如有必要进行全面的调查,当给予调查性停职,停职期通常为3天,如3天内没有查实,可延长2天。调查后,如被确认为违规行为,将不会得到调查性停职期间的薪水。
2、即刻停职:对特别严重的违规行为者,部门经理有权立即采取措施,即刻停职,直至查实为止。
3、如未被确认为违规行为,员工会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工作,并发给停职期间一倍工资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 申诉和复议
员工对处罚决定不服者,可写出申诉书,交公司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经理报请公司总经理进行复议,做出复议决定,申诉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天,逾一天不进行申诉者开始执行。
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
部门领导对所属单位发生的事故、违规问题或应该给予处分的事件隐瞒不报,一经查出,同责处罚。
第五节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奖惩条例》经公司董事长批准,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奖惩条例》有相抵之处,以本《奖惩条例》为准。
2、本《奖惩条例》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