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21 10:27:36
融资租赁的产品总体遵循“以融物代替融资”和“一二三”(一个标的物,二份合同,三方当事人)原理进行设计,常见产品有以下几个。
(1) 直租业务。直租是融资租赁的主要业务形式,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按照承租人同意的条件,购买承租人指定的租赁设备,并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承租设备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的一种融资租赁方式。在这种方式下,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根据需要可以续租、退租或者购买。
(2)售后回租,也叫回租租赁。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作的意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作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二人的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的出售和租人因为是同时发量的,其典型特征是不存在货物买卖中的物的流动。
(3)委托租赁。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者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租赁当事人包括四方,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完成一笔租赁业务。
(4)杠杆租赁。杠杆租赁对象一般为金额巨大的物品,如民航客机、远洋轮船等。杠杆租赁类似银行贷款,实质是专门承做大型租赁项目,并具有税盾作用的高收益信贷业务。承租人选定标的物后,只要自筹租赁设备购置价款的20%~40%,其余60%~80%资金由出租人通过银行(或财团)贷款支付。作为贷款担保,出租人需将该项设备的法定所有权,连同租赁合同和租金抵押给银行。
(5)转租赁。转租人根据最终承租人对租赁设备的选择,从原始出租人那里租入该设备后,再转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赁交易。转租赁也可以视为两项租赁业务的叠加。
(6)厂商租赁。设备制造商对选定本企业生产设备的需求方,以租赁融资方式交付给用户使用,获取租金收入的租赁销售方式。开展这项业务是运用融资租赁原理,促进产品销售,有利于减少库存,增加收入,提升企业竞争力。按照厂商租赁经营业务主体不同,可分为制造商租赁和销售商租赁两种模式。
(7)国际(融资)租赁。不同国家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达成融资租赁协议,在约定期间内将出租物件交承租人有偿使用的租赁关系。国际租赁关系的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标的物一般为价值较高的动产或不动产。